說 明:
一、 依「淡江大學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」及「淡江大學學生修讀輔系辦法」辦理。
二、 學生因故無法繼續修讀雙主修、輔系者,應於每學期加、退選後兩週內提出放棄申請,但修讀後未滿一年者不得退選。
三、 學生若已修畢主修學系、所、學位學程之應修科目與學分,而未修畢加修學系、所、學位學程或輔系、所、學位學程應修科目與學分者,第一學期應於十二月三十一日前,第二學期應於六月三十日前申請放棄雙主修、輔系,取得主修學系、所、學位學程畢業資格。
四、 業務承辦人:註冊組陳妤蕎約聘行政人員,分機2367。
教 務 長 林 俊 宏